西宁世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8797382666

全国债务咨询热线:

shenzhengzhonghai Debt  Dispute Settlement and  Collection


法律知识

首页 >> 法律知识 >>青海收账公司 >> 青海收账公司​违约金是否以过错为前提?
详细内容

青海收账公司​违约金是否以过错为前提?

青海收账公司违约金是否以过错为前提?

原则上不以过错为前提,但有三种例外情形。(见下引依据)

依据:“我国《民法典》对违约责任采纳的系严格责任,违约责任强调的是对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的补偿,不必以违约方存在过错为前提。

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第一,如果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成立以一方当事人过错为要件的,依其约定。第二,在《民法典》合同编分则以及单行法规中特别规定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场合,违约金的成立应当要求过错要件。第三,在惩罚性违约金情形下,由于其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促使之积极履行债务,同时,在债务不履行的情况,表现对过错的惩罚,因而要求以债务人的过错作为其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783页)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世平收账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权威合法的讨债公司、要债公司、追债公司、收债公司,专业为全国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债务追讨、赖账催收、死账清理、要三角账、催收账款、追收借款、讨要欠款、追讨工程款、清收货款、收回贷款、讨要工资款、追债诈骗款、疑难欠款等商账追收服务,快速处理各类债务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问题,专业的商账追收师及律师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债务咨询,并制定追收方案,不成功不收费,欢迎新老客户来电洽谈收债业务!


微信咨询

西宁世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4小时咨询热线:18797382666
技术支持: 重庆冠辰科技-网站建设-专业网络优化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