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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收账公司夫妻个人债款的清偿次序眉山收账公司夫妻个人债款的清偿次序 (一)夫妻个人债款应首先以个人产业偿还 从立法动态和比较法上的经历来看,合伙企业法创设“两层优先清偿规矩”,即合伙企业债款应先以合伙产业清偿,合伙人个人债款应先以其个人产业清偿。两层优先清偿规矩的最重要根底是有自己的名义产业但缺少彻底的危险阻隔,以及成员承当无限连带职责,夫妻一起体与合伙企业在这两点上极为相似,因而,对于夫妻债款清偿,可类推适用合伙人债款清偿的“两层优先清偿规矩”。反之,直接请求对债款人的夫妻一起产业予以查封和强制履行,必定会损坏夫妻一起产业的完整性,引发强制析产,因而“两层优先清偿规矩”也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经济根底。 (二)夫妻一起产业之一半作为补充职责产业 比较法经历和我国审判实务的通行做法均为以夫妻一起产业的一半作为夫妻一方个人债款的职责产业,而这是可推翻的推定。债务人若认为债款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的裁判损害其权益,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债务人若认为夫妻离婚产业切割协议损害其权益,可选择请求法院判定该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因恶意串通而无效,或提起撤销权之诉。 (三)履行顺位抗辩与履行路径 当债务人不遵守清偿次序时,债款人及其配偶享有履行顺位抗辩权,其应证明债款人在夫妻一起产业比例之外还有其他可供履行的个人产业,抗辩未成功主张的方可对夫妻一起产业请求强制履行。就详细问题而言,民事强制履行法草案规则法院“可以处置”一起共有产业,债务人经过强制履行对债款人夫妻共有产业进行析产也并不违背《民法典》第1066条。同时,《民法典》第303条仅为共有人可自动切割一起共有产业的根据,并非第三人就共有人之比例主张清偿职责的请求权根底,债务人不用征引该条。另外,债务人欲请求履行债款人配偶独自登记或占有的产业的,为避免损害公示公信准则和买卖安全,必须先提出代为析产之诉。因而,债务人代为析产并非必经程序,但保存特定场合下的债务人代为析产是必要的。 本文由眉山收账公司整理 |